第十八章 知定数明变数(1/2)
人一出生,就会死亡,这是定数。
但是有的人长寿,有的人短命,这是定数里面的变数。
有些定数是我们早早就可以看到的,只要抓住事物的方向就很容易趋吉避凶,古人有‘天垂象’说的便是这种知定数,明变数的道理。
因为一些事情在开始之前都是有征兆的,没有无缘无故和突然之间的事情,每一个事情的发生都是经过酝酿之后才会表现出来的,只不过酝酿的时候在暗处,表现的时候在明处,所以才会让人觉得很突然!
有些事情只要你做了,那么就一定有结果,这就是定数,你没做成,事情半途而废,你做完了,事情就成功了。你往天空抛个东西,最终将会落下,这是定数。
变数就是过程,定数就是开始和结果!
大自然的定数我们很容易发现,但是人世间的纷乱会有很多表现来迷惑人们的判断,所以在趋吉避凶之上就变得不是那么明了了。
有时候矛盾出现了,双方各执一词,看上去都没有错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应该以定数来改变数。
最常见的便是丢失东西的失主,与捡到东西的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候矛盾是因为拾取者索要报酬,这个时候双方都各执一词很难判断的时候就应该以结果来断定过程。
从事情上看,丢失东西的人想要找回原有的东西是没有错的,拾取者想要索要报酬也是在情理之中的,那么到底该如何处置这类的行为方式呢?
以后果来看。
第一个结局:遵照失主的意思,不给钱,不给报酬,捡到东西就应该归还,道德是人人都必须遵守规则,你捡到了东西还给我,我捡到东西也还给你,这也是为自己好,况且不还就会证明你这个人的人品有问题。
那么我们来预测一下后果。
后果是什么?后果就是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么高的觉悟和这么宽广的胸怀的,每个人的自私很多时候只能看到眼前,欲望会使他只能看到眼前既得的利益,即使明面上这样去要求,去教导,但是私下里还是会阳奉阴违,因为这是人的天性,若是人人都有如此高的觉悟和眼光,那么这类事情也不会出现了。
然后当这样的规则形成之后,你会发现很多人不会归还东西,他们会偷偷的藏起来,或者即使见到了也不去捡起来,甚至有的人因为得不到就去毁灭的事情也会做出来的,他会随手丢进垃圾桶,即使他知道这是对别人来说很重要的东西!
所以只要有人丢东西,再找回来的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小,一切的道德,人品,并不能让一个普通人去抵抗的住眼前的诱惑。所以后果就是不管是你,是我,丢了东西都很难找回,这样对谁都不好!
第二种结局:遵照拾取者的意愿,双方协商之后,给上相应的报酬,但是报酬不会超过价值的十分之一,或者二十分之一,只要衡量在一个‘度’里面就可以!
后果是什么?后果是每个因为自己过错而丢失东西的人都会找到东西,并且会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拿出一些钱财,捡到的人会因此被感谢,被表扬,并且还能得到实质性的金钱回报,只要不过分的索取大的金额,在合情合理的范围之内就可以。这种规则形成之后,所有自己丢失的东西都能有很大的机会找回来,并且止住更大的损失。
两方的位置,我们每个人在未来都有可能遇到,站在哪一方都合适,都会遭受不好的结果。
两种结果显而易见,哪一种更符合我们自身的利益,我们就会选择哪一种规则去执行。否则,去选择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的规则,那么就是真的太傻了!
这便是知定数,明变数,趋吉避凶之法!
就像春秋时期子贡赎人一样,一味的要求别人去实际行动的付出,而只给别人以虚名作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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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的人长寿,有的人短命,这是定数里面的变数。
有些定数是我们早早就可以看到的,只要抓住事物的方向就很容易趋吉避凶,古人有‘天垂象’说的便是这种知定数,明变数的道理。
因为一些事情在开始之前都是有征兆的,没有无缘无故和突然之间的事情,每一个事情的发生都是经过酝酿之后才会表现出来的,只不过酝酿的时候在暗处,表现的时候在明处,所以才会让人觉得很突然!
有些事情只要你做了,那么就一定有结果,这就是定数,你没做成,事情半途而废,你做完了,事情就成功了。你往天空抛个东西,最终将会落下,这是定数。
变数就是过程,定数就是开始和结果!
大自然的定数我们很容易发现,但是人世间的纷乱会有很多表现来迷惑人们的判断,所以在趋吉避凶之上就变得不是那么明了了。
有时候矛盾出现了,双方各执一词,看上去都没有错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应该以定数来改变数。
最常见的便是丢失东西的失主,与捡到东西的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候矛盾是因为拾取者索要报酬,这个时候双方都各执一词很难判断的时候就应该以结果来断定过程。
从事情上看,丢失东西的人想要找回原有的东西是没有错的,拾取者想要索要报酬也是在情理之中的,那么到底该如何处置这类的行为方式呢?
以后果来看。
第一个结局:遵照失主的意思,不给钱,不给报酬,捡到东西就应该归还,道德是人人都必须遵守规则,你捡到了东西还给我,我捡到东西也还给你,这也是为自己好,况且不还就会证明你这个人的人品有问题。
那么我们来预测一下后果。
后果是什么?后果就是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么高的觉悟和这么宽广的胸怀的,每个人的自私很多时候只能看到眼前,欲望会使他只能看到眼前既得的利益,即使明面上这样去要求,去教导,但是私下里还是会阳奉阴违,因为这是人的天性,若是人人都有如此高的觉悟和眼光,那么这类事情也不会出现了。
然后当这样的规则形成之后,你会发现很多人不会归还东西,他们会偷偷的藏起来,或者即使见到了也不去捡起来,甚至有的人因为得不到就去毁灭的事情也会做出来的,他会随手丢进垃圾桶,即使他知道这是对别人来说很重要的东西!
所以只要有人丢东西,再找回来的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小,一切的道德,人品,并不能让一个普通人去抵抗的住眼前的诱惑。所以后果就是不管是你,是我,丢了东西都很难找回,这样对谁都不好!
第二种结局:遵照拾取者的意愿,双方协商之后,给上相应的报酬,但是报酬不会超过价值的十分之一,或者二十分之一,只要衡量在一个‘度’里面就可以!
后果是什么?后果是每个因为自己过错而丢失东西的人都会找到东西,并且会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拿出一些钱财,捡到的人会因此被感谢,被表扬,并且还能得到实质性的金钱回报,只要不过分的索取大的金额,在合情合理的范围之内就可以。这种规则形成之后,所有自己丢失的东西都能有很大的机会找回来,并且止住更大的损失。
两方的位置,我们每个人在未来都有可能遇到,站在哪一方都合适,都会遭受不好的结果。
两种结果显而易见,哪一种更符合我们自身的利益,我们就会选择哪一种规则去执行。否则,去选择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的规则,那么就是真的太傻了!
这便是知定数,明变数,趋吉避凶之法!
就像春秋时期子贡赎人一样,一味的要求别人去实际行动的付出,而只给别人以虚名作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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