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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童年记忆(1/3)
我叫隋沅,半孤儿,毕业于春城一所三流大学,表面职业:神棍,宗教用品商店小老板,

  隐性职业仙家代理人{半退休状态}出生于1980年。

  因为没见过亲生父母,是养父母收养的我,至于我是捡的还是要的。

  我也完全不知道,所以我也不知道我的籍贯是哪里。

  至于为什么说半孤儿,因为我13岁以前有人收养,13岁以后就单飞了,事情发生在我13岁那年的开春。

  下午快放学的时候,县啤酒厂来人找我,接着我被告知叔婶{我被养父母要求叫他们叔婶}失踪了。

  叔是县城啤酒厂的销售人员,婶是出库统计。

  失踪的当天,叔跟往常一样跟厂里的送货车去乡下送货,婶临时决定要去看个朋友,就请假跟着一起去了。

  送货途中出了事故,车翻到在堤坝下的水库里了,清理现场的时候。

  才发现他们夫妻不见了,根据司机说车翻的时候人还在。

  警察推断如果不是在翻车的过程中跳车了,就是落水了。他们夫妻就这样消失了。

  因为没有发现他们的尸体,所以不能确认死亡。以人口失踪结案。

  于是我就暂时拥有我们一直居住的,位于城东郊的一个500平米左右小院。

  其中包含53平米的两间自建房外加一个仓房。凤凰26型号斜梁自行车一辆,我叔婶的历年积蓄3728元钱。

  因为是以失踪结案的,两年内没消息才可以申报死亡销户,这些东西算是遗产才完全属于我。

  酒厂先期补偿8万元人民币,以及酒厂每月支付我,正式员工薪水的60%作为生活、教育费用。

  并且写下了承诺书。单位承诺,如果两年后没有叔婶的消息,就可以申报死亡。

  到时候单位将负责我,在上学期间的所有学杂费用。应该说那个时候的人,还是比较厚道的。

  虽然我不知道其中有什么黑幕,但给我的条件可算非常有良心。

  现在又只是失踪而不是死亡销户,等于我就是自己的户主。

  八万元的补偿款,只有我满18周岁以后才可以支配。啤酒厂允许我在单位食堂就餐。

  从那以后除了早餐,我就每天中午去食堂吃饭,并且带一份晚上回去吃。

  叔婶对我非常好,虽然是养父母,但我觉得他们对我很迁就。现在他们失踪了,我感觉很失落。

  幸好我可以在食堂就餐。酒厂效益好,福利待遇就好。每顿都有肉食。

  现在我还记得,当时一个尖椒炒猪肠才1.2元,米饭.0.2元一碗,油炸麻花0.18元一根。

  我每月领的120元根本就花不完,还有结余。所以我对同学也大方。

  由此收获了不少同学的友谊。其中有两个最好的同学,在这里就省略真实姓名吧。

  一个叫小刚,一个叫小果,这是两个到目前为止几乎相伴我一生的朋友。

  叔婶出事几天后的一个下午,我迎来了改变我一生的朋友。

  那天放学进门先把中午带回来的馒头,剩菜,书包放到炕上。

  接着去后院拿点柴火点火烧炕,我总觉得叔婶不会真出事。

  所以我要把房间烧暖了,万一他们回来起码炕应该是热的。

  看着火燃烧起来,感觉到了一点暖意,用个锅联把剩菜馒头放进去。

  这样饭菜热了以后很久也不会凉,什么时候饿了什么时候吃。

  作业什么的在学校就已经写好了,看了看房间也还算干净不用打扫。正打算做点什么。

  就听见小果在喊“小沅、小沅”,语气中带有一点惊喜。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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