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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章 夜半异响(3)
我指了指投影幕布上的现场照片,说:“不需要知道她末餐的具体时间。我们现场勘查的时候,发现碗橱里有剩菜,显然不是夜宵,而是正餐。假如这是晚餐,正常晚餐是晚上6点钟左右用,那么死者的死亡时间就是晚上11点之前。如果那是中午饭,那死亡时间就更早了。”

  “我明白你的意思,爆炸以后才起火,而爆炸发生在深夜1点42分。”林涛说,“所以至少在爆炸的两个半小时前,死者就已经死亡了。”

  “可是如果晚餐是9点钟呢,那怎么办?”侦查员问。

  “谁家晚餐9点钟开始?”我说,“小概率事件,咱不考虑,更何况,还要结合之前的两点论述。”

  “从调查情况看,他们家吃饭也都是在正常时间。”一名侦查员支持我的论断。

  “死后焚尸,那么死者的死因是什么呢?”侦查员问。

  “这个就是关键问题了。”我说,“按理说,尸体焚毁严重,死因不太好下结论,但这具尸体还是有条件明确死因的。我们知道,人体的非正常死亡,常见的只有六大类,外伤、窒息、中毒、疾病、电击和高低温。经过昨晚的毒物检验和组织病理学检验,占士梅的死因可以框定在外伤和窒息两大类里面。经过尸体检验,死者的内脏内都有淤血的迹象,而不是缺血的迹象,各个大的脏器都是完好无损的,脑组织虽然外溢,但是颜色均匀,没有出血的痕迹。所以,我认为死者不存在机械性损伤导致死亡的征象。那么,就只剩下窒息了。而且,我们是有尸体征象来支持死者是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心血不凝和内脏淤血吗?”大宝说。

  “不仅如此。”我说,“死者的食道内有食物的反流,这有可能是窒息所致。再者,就是气管里充斥了大量的泡沫,这种现象多见于溺死、窒息、中毒和电击。结合案情,更支持死者就是机械性窒息死亡。”

  “机械性窒息也有好多种吧?”林涛问。

  我点头,说:“机械性窒息主要有几种方式:勒死、缢死、溺死、闷死、哽死、捂死、扼死,以及胸腹腔受压和体位性窒息。根据现场情况和调查情况,溺死、闷死、哽死、胸腹腔受压和体位性窒息都不符合,那么就只剩下勒死、缢死、捂死和扼死这四种可能。”

  “我明白了。”大宝茅塞顿开,“我们检查颈部两侧肌肉和项部肌肉没有出血!那么就说明,不存在勒死和缢死的可能。”

  “对。”我说,“勒死和缢死是用绳索,颈部一圈或大半圈都会有损伤,而扼死和捂死只会在颈部前侧、口鼻附近留下损伤。”

  “好吧,我知道你们明确了死因。但问题来了,为什么就一定是刘晨彬干的呢?”侦查员说,“我们现在需要确定刘晨彬的犯罪事实。因为他即便日后开口,也肯定会说是相约自杀,说占士梅是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