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夜半异响(3)(3/4)
对应的房间位置,是房间的窗户边,也就是伤者被发现时所蹲着的位置。”
我重新走到现场,模拟了当时刘晨彬蹲着的位置,说:“如果是处于这种状态点火,起火后,因为起火点是床边,所以刘晨彬是背部稍左侧对着火源。这和他身上的烧伤形态及位置,完全吻合。”
“而打火机的防风帽也是在这里发现的。”大宝嘿嘿一笑,说,“很能说明问题啊。”
第二天一到专案组,我们就迫不及待地询问刘晨彬的情况。
按理说,经过一天的恢复,加之并没有实质性的体内损伤,刘晨彬应该恢复神志了。可是,侦查员的介绍却和此推断大相径庭。
“刘晨彬仍然处于昏迷状态。”侦查员说。
“什么也不能做?”我问。
“能吃点儿稀饭。”侦查员说,“我的勺子递到嘴边,他就张嘴了。”
“那还叫昏迷状态?”
“谁说不是呢?我觉得他就是在回避问题。”侦查员说,“真郁闷,我都没喂过我儿子吃饭,倒是天天喂他吃饭。”
“医生有论断吗?”
“他的主治医生找来个精神科的医生,那个精神科医生说,刘晨彬现在是什么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侦查员说。
会场沉默了。
“没关系。”我笑了笑,说,“即便是零口供,也一样可以确定刘晨彬杀人的犯罪事实。”
“哦?有证据吗?”侦查员问。
我摇摇头,说:“因为是被水冲刷过的火场,直接的物证怕是没法找到,但是现在我们掌握的一切情况,足以构建起整个证据链。”
“愿闻其详。”分管局长插话道。
我清了清嗓子,说:“我觉得,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死者占士梅的死因是什么。要说到这个问题,首先得搞清楚占士梅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
“这个很简单吧。”侦查员说,“我听过那个什么张举烧猪[1]的故事,古时候就能解决这问题了。”
“虽然这个尸体的焚毁程度严重,但是我觉得还是可以明确死者占士梅是死后焚尸的。”我说,“主要有这几个依据:第一,残留的食管和气管、支气管、细支气管内,甚至口腔内,都没有发现烟灰和炭末。这个就和刚才那位同志说的一样,张举烧猪的例子就是如此。”
“可是,不能仅仅依据此现象来下结论。”大宝说。
我点点头,说:“对。有些火灾中,尤其是有爆炸、爆燃的案件中,可能死者的呼吸道突然受热,喉头立即水肿,堵塞了呼吸道,也不会吸入烟灰炭末。这就会造成死后焚尸的假象。此案中,因为死者的喉头部位已经全部烧毁,无从查证是否存在喉头水肿,所以仅仅靠这一条,还不能定死结论。”
“那还有别的依据吗?”侦查员问。
我肯定地说:“第二,从尸体的焚毁情况看,尤其是死者枕部还有毛发的情况看,死者从起火到最后,都没有发生过任何体位变化。这也证实,起火的时候,她已经死亡了。”
“那如果是昏迷了呢?”
“这也确实不能排除。”我说,“所以,最关键的一点,是最后一点,就是死者的死亡时间。”
“烧成这样了,还能推断死亡时间?”
“能的。”我昂起头说,“很幸运,死者的胃居然还在,而且还很完整,从胃内容物看,即便有受热的情况,但还有十几克被烤干的食糜,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受热,她的胃里至少应该还有几十毫升的食糜。根据常规理论,胃六小时排空,我们可以判断死者的死亡,距离她的末次进餐时间为五小时之内。”
“可是,没人知道她什么时候末次进餐啊。”侦查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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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新走到现场,模拟了当时刘晨彬蹲着的位置,说:“如果是处于这种状态点火,起火后,因为起火点是床边,所以刘晨彬是背部稍左侧对着火源。这和他身上的烧伤形态及位置,完全吻合。”
“而打火机的防风帽也是在这里发现的。”大宝嘿嘿一笑,说,“很能说明问题啊。”
第二天一到专案组,我们就迫不及待地询问刘晨彬的情况。
按理说,经过一天的恢复,加之并没有实质性的体内损伤,刘晨彬应该恢复神志了。可是,侦查员的介绍却和此推断大相径庭。
“刘晨彬仍然处于昏迷状态。”侦查员说。
“什么也不能做?”我问。
“能吃点儿稀饭。”侦查员说,“我的勺子递到嘴边,他就张嘴了。”
“那还叫昏迷状态?”
“谁说不是呢?我觉得他就是在回避问题。”侦查员说,“真郁闷,我都没喂过我儿子吃饭,倒是天天喂他吃饭。”
“医生有论断吗?”
“他的主治医生找来个精神科的医生,那个精神科医生说,刘晨彬现在是什么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侦查员说。
会场沉默了。
“没关系。”我笑了笑,说,“即便是零口供,也一样可以确定刘晨彬杀人的犯罪事实。”
“哦?有证据吗?”侦查员问。
我摇摇头,说:“因为是被水冲刷过的火场,直接的物证怕是没法找到,但是现在我们掌握的一切情况,足以构建起整个证据链。”
“愿闻其详。”分管局长插话道。
我清了清嗓子,说:“我觉得,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死者占士梅的死因是什么。要说到这个问题,首先得搞清楚占士梅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
“这个很简单吧。”侦查员说,“我听过那个什么张举烧猪[1]的故事,古时候就能解决这问题了。”
“虽然这个尸体的焚毁程度严重,但是我觉得还是可以明确死者占士梅是死后焚尸的。”我说,“主要有这几个依据:第一,残留的食管和气管、支气管、细支气管内,甚至口腔内,都没有发现烟灰和炭末。这个就和刚才那位同志说的一样,张举烧猪的例子就是如此。”
“可是,不能仅仅依据此现象来下结论。”大宝说。
我点点头,说:“对。有些火灾中,尤其是有爆炸、爆燃的案件中,可能死者的呼吸道突然受热,喉头立即水肿,堵塞了呼吸道,也不会吸入烟灰炭末。这就会造成死后焚尸的假象。此案中,因为死者的喉头部位已经全部烧毁,无从查证是否存在喉头水肿,所以仅仅靠这一条,还不能定死结论。”
“那还有别的依据吗?”侦查员问。
我肯定地说:“第二,从尸体的焚毁情况看,尤其是死者枕部还有毛发的情况看,死者从起火到最后,都没有发生过任何体位变化。这也证实,起火的时候,她已经死亡了。”
“那如果是昏迷了呢?”
“这也确实不能排除。”我说,“所以,最关键的一点,是最后一点,就是死者的死亡时间。”
“烧成这样了,还能推断死亡时间?”
“能的。”我昂起头说,“很幸运,死者的胃居然还在,而且还很完整,从胃内容物看,即便有受热的情况,但还有十几克被烤干的食糜,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受热,她的胃里至少应该还有几十毫升的食糜。根据常规理论,胃六小时排空,我们可以判断死者的死亡,距离她的末次进餐时间为五小时之内。”
“可是,没人知道她什么时候末次进餐啊。”侦查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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