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一、慈母手中线,严父笔中情(3)(9/13)
《好了歌》应可作为冷静剂服用:
世人都晓神仙好,唯有金钱忘不了;
终生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
长期以来,我在金钱上想得不是特别多,实践证明:在金钱问题上,我是既看得开、也丢得起。有时丢了钱可说是短期吃亏,长期受益。有趣的是,我不热衷于金钱,但金钱并没有完全抛弃我;而有的人两眼紧紧盯住金钱,也不见得他真的富了起来。你看我:离开乡镇后,那些父老乡亲看到县政府集资,找上家门来硬把他们自己的血汗钱送到我手上通过我去经营,他们就放心了;当稀土还没有容许个人经营时,家乡的父老乡亲见了我一面,就可以不费我一分钱、不用签一个字,把近10万元的稀土产品送到我家任我处置(那时,我一个月的工资只有100来元)。此外,每当我翻开我在市民银行(湖贝金融服务社)工作时的纪录本,当看到我所处理的四亿多元存款客户、两亿多元贷款客户、70多个起诉执行案件(近十亿元标的)等工作手稿,那些存款户、贷款户、法官甚至被告人(借款人)对我投以尊重目光的情景,仍然历历在目。1998年以前,我曾经用其中一些事例教育我的部下。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评价我的性格,甚至说出截然相反的看法,但是,数十年来,我以个性和智慧展现真我,并据以立足社会,体现自身价值。
最后,我要说说“幻想”和“空想”,它们仅仅对科学家有现实意义。我也经常做梦,有时候梦见美好的事情,醒来慢慢圆梦的确可以怡悦自己的心情,这对自己没有什么坏处。我要说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在与人交往中,当有人轻意许诺你的时候,当有可能天上掉下馅饼的时候,前提是要你签署文件、写个字据或者共同出力办什么事。这时,你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小心上当受骗。如果这时你还不加以警惕,也可能就是灾难降临到你头上的时候。这就是从事实际工作的人,与科学家、幻想家对幻想、空想的本质区别。
我也曾经历过签了字的事,一年半载后出了问题时后悔地想:“如果当时我不签字多好啊!”诚然,前人的教训就是后人的经验。你不能小看自己写的字、说的话、做的事,而应该在做以前多问他人、冷静思考,以免日后后悔。为了加深你的印象,我再引用2005年10月8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的《打赌》案例供你参考。梗概是:主角:河南省毛、杨两男人。毛怀疑杨写的帐单79xxx元中的9字是事后改的。杨觉得这是对他名誉和道德的损害。后来双方在民警的见证下,毛在哈哈大笑中签下了“打赌协议”:如果9字是真的,毛赔偿5万元名誉损失费给杨,反之,由杨赔偿5万元给毛。此后,双方由县到省几经折腾,公安认证机关确认9字是真的。因为毛不认错,杨起诉至县法院,县法院确定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信誉,判杨胜诉。毛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认为:以赌为标的的协议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准则,是无效合同,终审判毛上诉得值,撤销一审判决。这时,杨不服,抗诉至省人民检察院。最后结果是:省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应予支持。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毛赔偿一万元给杨作结。
我认为:毛先生出问题,是他在哈哈大笑声中签下他的大名时就已经酿就了的。
在我供职过的几个单位中,单位领导都把比较敏感的工作,诸如管钱、管印、管费用、管物资分配等事交给我处理,因而经常处在风口浪尖上。有些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很希望我多用一些公家的钱物。如:1987——1991年底,我任法定代表人(经理)的国有银行xx经济信息咨询分公司,累积了六万多元的经理基金,按规定我有权自行分配这笔资金,银行(公司)的核心人员也是多么希望我主持把钱分掉而他们自己也从中受益。但我不为所动,待我离职时完好无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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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都晓神仙好,唯有金钱忘不了;
终生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
长期以来,我在金钱上想得不是特别多,实践证明:在金钱问题上,我是既看得开、也丢得起。有时丢了钱可说是短期吃亏,长期受益。有趣的是,我不热衷于金钱,但金钱并没有完全抛弃我;而有的人两眼紧紧盯住金钱,也不见得他真的富了起来。你看我:离开乡镇后,那些父老乡亲看到县政府集资,找上家门来硬把他们自己的血汗钱送到我手上通过我去经营,他们就放心了;当稀土还没有容许个人经营时,家乡的父老乡亲见了我一面,就可以不费我一分钱、不用签一个字,把近10万元的稀土产品送到我家任我处置(那时,我一个月的工资只有100来元)。此外,每当我翻开我在市民银行(湖贝金融服务社)工作时的纪录本,当看到我所处理的四亿多元存款客户、两亿多元贷款客户、70多个起诉执行案件(近十亿元标的)等工作手稿,那些存款户、贷款户、法官甚至被告人(借款人)对我投以尊重目光的情景,仍然历历在目。1998年以前,我曾经用其中一些事例教育我的部下。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评价我的性格,甚至说出截然相反的看法,但是,数十年来,我以个性和智慧展现真我,并据以立足社会,体现自身价值。
最后,我要说说“幻想”和“空想”,它们仅仅对科学家有现实意义。我也经常做梦,有时候梦见美好的事情,醒来慢慢圆梦的确可以怡悦自己的心情,这对自己没有什么坏处。我要说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在与人交往中,当有人轻意许诺你的时候,当有可能天上掉下馅饼的时候,前提是要你签署文件、写个字据或者共同出力办什么事。这时,你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小心上当受骗。如果这时你还不加以警惕,也可能就是灾难降临到你头上的时候。这就是从事实际工作的人,与科学家、幻想家对幻想、空想的本质区别。
我也曾经历过签了字的事,一年半载后出了问题时后悔地想:“如果当时我不签字多好啊!”诚然,前人的教训就是后人的经验。你不能小看自己写的字、说的话、做的事,而应该在做以前多问他人、冷静思考,以免日后后悔。为了加深你的印象,我再引用2005年10月8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的《打赌》案例供你参考。梗概是:主角:河南省毛、杨两男人。毛怀疑杨写的帐单79xxx元中的9字是事后改的。杨觉得这是对他名誉和道德的损害。后来双方在民警的见证下,毛在哈哈大笑中签下了“打赌协议”:如果9字是真的,毛赔偿5万元名誉损失费给杨,反之,由杨赔偿5万元给毛。此后,双方由县到省几经折腾,公安认证机关确认9字是真的。因为毛不认错,杨起诉至县法院,县法院确定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信誉,判杨胜诉。毛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认为:以赌为标的的协议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准则,是无效合同,终审判毛上诉得值,撤销一审判决。这时,杨不服,抗诉至省人民检察院。最后结果是:省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应予支持。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毛赔偿一万元给杨作结。
我认为:毛先生出问题,是他在哈哈大笑声中签下他的大名时就已经酿就了的。
在我供职过的几个单位中,单位领导都把比较敏感的工作,诸如管钱、管印、管费用、管物资分配等事交给我处理,因而经常处在风口浪尖上。有些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很希望我多用一些公家的钱物。如:1987——1991年底,我任法定代表人(经理)的国有银行xx经济信息咨询分公司,累积了六万多元的经理基金,按规定我有权自行分配这笔资金,银行(公司)的核心人员也是多么希望我主持把钱分掉而他们自己也从中受益。但我不为所动,待我离职时完好无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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