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六、花店三请打工妹(5/8)
长考:“看来谭飞燕对易大师的事情已经有一个判断,居然向我要什么油水来了。也怪我对这个老乡小妞的石榴裙有点着迷,对她话说得太多,已经把腿伸进她的裤裆里了。以至她居然得寸进尺,没完没了,临走时还一语双关地暗示提拔的事。这钱生意若要再往下做,对谭飞燕就要有一个取舍。怎么办呢?”
在办公室踱着方步的胡辉,突然一拍大腿:“有了!对,把老实巴交的戴友宾换回来当营业部副主任,把谭飞燕换到笋岗办事处当主任,提她半级,也算是她对我所作奉献的回报。而戴友宾新来乍到,也闹不清楚周易咨询应用中心的事情,这样一来,不就把易大师套现的事情掩盖过去了吗?”
胡辉说干就干,几天后以湖贝支行名义发的一个正式文件《关于谭飞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便成文了。从此,谭飞燕开着湖贝支行配给的一辆三菱吉普车到支行的笋岗办事处当她的主任去了。她这一去,还真的赶上了一趟普提官运,就像善信常常期待的佛光普照那般,人人有份。真的是:竹笋才露尖尖角――有得升!――这是后话。
一天下午,夏天的妹夫吴平给他打来一个电话:“阿哥哇!你在家啊,下午要出去吗?”
夏天说:“今天下午不出去。有事吗?”
吴平说:“我有点事要你帮忙,我现在就过来跟你说。”
夏天说:“行吧!我在家里等你。”
一个多小时后,吴平来到夏家,对夏天说:“福田法院对赖祥志的起诉判下来了。”
夏天问道:“结果怎样?”
吴平一边拿出判决书给夏天,一边说:“判我无事,但是赖祥志那小子不服,又上诉了,你看,市中院又把开庭传票发到我家了,夏芳看后对我发了一通脾气。”
夏天在详细看着福田法院的判决书。
看完后,对吴平说:“你不用担心。赖祥志上不上诉是他的权利,我可以根据他在上诉状中对你的新指控,再写一个《答辩状》。你仍然按照过去的方法,将《答辩状》交到中院后,开庭时少说话。当法官问你什么时,你就说:‘一切都在《答辩状》中了,没有什么补充了。’就行了,赖祥志达不到他的目的的。”
吴平说:“那还是要麻烦阿哥了。你写好后,我来取。不要告诉夏芳。”
夏天说:“没问题。”
晚上,夏天又一次替吴平捉刀,写道:
答辩状
上诉人深圳市海麒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服福田区人民法院(1999)深福法经初字第A2l27号民事判决书,而把我列为被上诉人三。为此,我答辩如下。
一、我于1998年4月26日在出差鞍山市时被赖祥志以因为20万元将搞得他“家庭破裂、妻离子散”为由骗取我写的所谓“借条”,根本不涉及上诉人深圳市海麒实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所做的任何生意。至于当时如何被赖祥志欺骗的经过,我已在向罗湖法院和福田法院一审时提供的人证、物证、证词和两份《答辩状》中详尽陈述,并为上述两个法院庭审笔录记录在案。
二、上诉人对这张写有“借到赖总”字样的“借条”改换为对深圳市海麒实业有限公司的所谓“担保责任”的主张,就连该欠条的持有人赖祥志都作了事实上的坚决否定。因为在本案庭审之前的1998年7月25日,赖祥志以原告身份,以这张“借条”为唯一证据,以借款纠纷案为由把我起诉到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1998)深罗法民字第A438号〗。当年,赖祥志在《民事诉状》中称:“1998年4月2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口头答应尽快偿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迄今未偿还。”云云。这说明:赖祥志从1998年4月26日骗取借条至7月25日起诉这段时间,他在潜意识上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在办公室踱着方步的胡辉,突然一拍大腿:“有了!对,把老实巴交的戴友宾换回来当营业部副主任,把谭飞燕换到笋岗办事处当主任,提她半级,也算是她对我所作奉献的回报。而戴友宾新来乍到,也闹不清楚周易咨询应用中心的事情,这样一来,不就把易大师套现的事情掩盖过去了吗?”
胡辉说干就干,几天后以湖贝支行名义发的一个正式文件《关于谭飞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便成文了。从此,谭飞燕开着湖贝支行配给的一辆三菱吉普车到支行的笋岗办事处当她的主任去了。她这一去,还真的赶上了一趟普提官运,就像善信常常期待的佛光普照那般,人人有份。真的是:竹笋才露尖尖角――有得升!――这是后话。
一天下午,夏天的妹夫吴平给他打来一个电话:“阿哥哇!你在家啊,下午要出去吗?”
夏天说:“今天下午不出去。有事吗?”
吴平说:“我有点事要你帮忙,我现在就过来跟你说。”
夏天说:“行吧!我在家里等你。”
一个多小时后,吴平来到夏家,对夏天说:“福田法院对赖祥志的起诉判下来了。”
夏天问道:“结果怎样?”
吴平一边拿出判决书给夏天,一边说:“判我无事,但是赖祥志那小子不服,又上诉了,你看,市中院又把开庭传票发到我家了,夏芳看后对我发了一通脾气。”
夏天在详细看着福田法院的判决书。
看完后,对吴平说:“你不用担心。赖祥志上不上诉是他的权利,我可以根据他在上诉状中对你的新指控,再写一个《答辩状》。你仍然按照过去的方法,将《答辩状》交到中院后,开庭时少说话。当法官问你什么时,你就说:‘一切都在《答辩状》中了,没有什么补充了。’就行了,赖祥志达不到他的目的的。”
吴平说:“那还是要麻烦阿哥了。你写好后,我来取。不要告诉夏芳。”
夏天说:“没问题。”
晚上,夏天又一次替吴平捉刀,写道:
答辩状
上诉人深圳市海麒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服福田区人民法院(1999)深福法经初字第A2l27号民事判决书,而把我列为被上诉人三。为此,我答辩如下。
一、我于1998年4月26日在出差鞍山市时被赖祥志以因为20万元将搞得他“家庭破裂、妻离子散”为由骗取我写的所谓“借条”,根本不涉及上诉人深圳市海麒实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所做的任何生意。至于当时如何被赖祥志欺骗的经过,我已在向罗湖法院和福田法院一审时提供的人证、物证、证词和两份《答辩状》中详尽陈述,并为上述两个法院庭审笔录记录在案。
二、上诉人对这张写有“借到赖总”字样的“借条”改换为对深圳市海麒实业有限公司的所谓“担保责任”的主张,就连该欠条的持有人赖祥志都作了事实上的坚决否定。因为在本案庭审之前的1998年7月25日,赖祥志以原告身份,以这张“借条”为唯一证据,以借款纠纷案为由把我起诉到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1998)深罗法民字第A438号〗。当年,赖祥志在《民事诉状》中称:“1998年4月2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口头答应尽快偿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迄今未偿还。”云云。这说明:赖祥志从1998年4月26日骗取借条至7月25日起诉这段时间,他在潜意识上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