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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四章 古代酒文化(背景介绍)(3/10)
,有专卖酒的直卖店,还有茶酒店、包子酒店、宅子酒店(门外装饿如官仕住宅)、散酒店(普通酒店)、苍酒店(有娼妓)。
  就经营风味而言,宋代开封、杭州均有北食店、南食店、川饭店,还有山东河北风味的“罗酒店”。
  就酒店档次而言,有“正店”和小酒店之分。“正店”比较高级的酒店,多以“楼”为名,服务对象是达官贵人、文士名流。据《东京梦华录》载:
  (开封)麦曲院街南遇仙武正店,前有楼子后有台,都人谓之“台上”,此一店最是酒店上户,银瓶酒七十二文一角,羊羔酒八十一文一角。
  郑东仁和店、新门里会仙酒楼正店,常有百十分厅馆,动使各各足备不尚少阙一物。在抵都人奢侈,度量稍宽。凡酒店中不问何人,只两人对坐饮酒,亦须用注碗一副,盘盏两副,果菜碟各五片,水果碗三五只,即银近百两矣。
  这种豪华酒店,消费水平如此之高,平民百姓绝不敢问津的。
  另一类是普通的或低级的酒店。宋元以后,酒楼一般专指建筑巍峨崇华、服务档次高的大酒店,而酒店则逐渐特指专营酒品,没有或只有简单佐酒菜肴的酒家。
  就经营所有制而言,既有私厨酒店,也有寺院营业的素斋厨房,还有官志的酒店。
  (三)明清时期的酒店
  明清时期酒店业进一步发展。早在明初,太祖朱元璋承元末战争破坏的经济凋敝之后,令在首都应天(今南京)城内建造十座大酒楼,以便商旅、娱官宦、饰太平: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上以海内太平,思与民偕乐,命工部建十酒楼于东门外,有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各。既而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而五楼则专以处侑歌妓者……宴百官后不数日……上又命宴博士钱宰等于新成酒楼,各献诗谢,上大悦……太祖所建十楼,尚有清江、石城、东民、集贤四名,而五楼则云轻烟、淡粉、梅研、柳翼,而遗其一,此史所未载者,皆歌妓之薮也。时人曾咏诗以志其事:“诏出金钱送酒垆,绮楼胜会集文儒。江头鱼藻新开宴,苑外莺花又赐酺。赵女酒翻歌扇湿,燕姬香袭舞裙纡。绣筵莫道知音少,司马能琴绝代元。”(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
  有理由认为,明初官营大酒楼的撤销,除了管理弊窦、滋生腐败等内部原因之外,外部因素则是兴旺发达起来的各种私营酒店企业的竞争压力所迫。因为明中叶时,已经是“今千乘之国,以及十室之邑,无处不有酒肆”(胡侍《珍珠船》卷六)的餐饮业十分繁兴发展的时态了。酒肆的“肆”,意为“店”、“铺”,古代一般将规模较小,设务简陋的酒店、酒馆、酒家统称为“酒肆”。
  除了地外繁华都市的规模较大的酒楼、酒店之我,更多的则是些小店,但这些远离城镇偏处一隅的小店却是贴近自然、淳朴轻松的一种雅逸之趣。因而它们往往更能引得文化人的钟情和雅兴。明清两工的史文典献,尤其是文人墨客的笔记文录中多有此类小店引人入胜的描写。同时,由于读书人的增多,人仕的艰难,和商业的民展等诸多原因,一方面是更我的读书人汇入商民队伍,另一方面是经商者文化素养的提高,市民文化有了更深广的发展。明代中叶一则关于“小村店”的记述很能发人深省:“上与刘三吾微行出游,入市小饮,无物下饭。上出句云:‘小村店三杯五盏,无有东西,’三吾未有对,店主适送酒至,随口对曰:‘大明国一统万方,不分南北。’明日早期召官,固辞不受。”(明?蒋一葵《长安客话》卷二《小村店》)文中的“上”,当是今北昌平明十三陵“地下宫殿”定陵墓主神宗朱翊钧。这个在位48年之久(157~年)的尸位皇帝,于国事几乎一无建树,明帝国其时已是落叶飘忽,满目西风了。那位小村店主人或许就是位洞悉时局的大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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