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 邓恩 事发之后四十日(1/3)
消失的爱人</a>
我已经熬到了取保候审的一刻,其间过了一道又一道坎:进出监狱、保释听证会、摁指纹、拍照,还有种种毫无人情味的对待,那些毫无人情味的遭遇并未让我觉得自己好似一只动物,反而让我觉得自己好似一件产品,是在生产流水线上组装起来的某种玩意儿,那条流水线造出的乃是“杀人犯尼克
邓恩”。出庭受审恐怕还要等上几个月(“出庭受审”这个词仍然颇有彻底毁了我的危险,我一听到这个词就想要高声傻笑,会在一瞬间昏了头)。按理说,获得保释应该算是我的荣幸:在此之前,我知道警方会展开逮捕,但却乖乖地没有逃跑,因此人们认定我不会潜逃,波尼说不定也帮我美言了几句,因此我才能好端端地在自己家里多待几个月,然后再被押进监狱送掉小命。
没错,我是一个非常走运的人。
眼下正值八月中旬,这一点时常让我大惑不解。“现在居然还是夏天吗?发生了这么多事,居然还没有到秋天吗?”我暗自心想。眼下的天气暖得没有一点儿道理,我的母亲一定会把这称作“穿衬衫的天气”——比起正经八百的华氏温度,她更关心的是孩子们要怎么样才会舒服,于是有了“穿衬衫的天气”、“穿夹克的天气”、“穿大衣的天气”、“穿皮制大衣的天气”,总之一年四季都念叨着孩子们该穿什么衣服。可惜对我来说,今年却将是一个“戴手铐的季节”,说不定还是个“穿囚服的季节”,要不然就是个“穿葬礼西装的季节”,因为我根本不打算进监狱,我会先结果了自己的一条小命。
坦纳组了个有五个侦探的小队,千方百计地寻找艾米的踪迹,但到现在为止还一无所获,简直跟竹篮打水差不多。在过去几个星期中,我每天都要使一遍那套狗屎的招数:录一小段摄像短片给艾米,再把它上传到丽贝卡的那个探案博客上(话说回来,至少丽贝卡从头至尾都对我一片忠心)。在短片中,我穿上了艾米给我买来的衣服,把头发梳成她喜欢的模样,千方百计琢磨她的心思——我对她的一腔怨愤已经燃成了熊熊烈火。
在大多数日子里,新闻摄制组一早就会到我家草坪上扎营,我们两方好似交战的士兵一样对垒了好几个月,透过中间的无人地带互相盯着对方,倒也算得上是一种不三不四的和平友爱。其中有个家伙说话的声音好似动画片里的大力士,我对他很是着迷,但却从未见过真容;那家伙正在和一个女孩约会,他对人家十分钟情,每天早晨他都会说起两人的约会,中气十足的声音透过窗户传进我家,听上去他们的恋情似乎进行得非常顺利,我很想知道那段情如何收场。
眼下我已经录完了给艾米的一段片子,在短片中,我身穿她所中意的那件绿色衬衣,还对她讲起了当初相遇的情形,讲起了布鲁克林的派对和我开口跟她搭讪的台词——“只限一颗橄榄”,那台词糟糕得要命,每次艾米提起的时候总让我觉得很尴尬。我还回忆起我们如何离开热气腾腾的公寓,一脚踏进了酷寒的室外,当时我的手握着她的手,我们两个人在漫天的糖粉中接吻。话说回来,艾米和我罕少能把我们的经历记得一模一样,“糖粉之吻”倒是其中之一。我用讲睡前故事的音调讲起了这段遭遇,听上去又舒缓又亲切,结尾还总带着一句“快回家吧,艾米”。
我关掉了摄像头,一屁股坐回沙发上。(我总是坐在沙发上拍短片,头顶上正是她那只时不时闹鬼的布谷鸟钟,因为我知道:如果不把她的布谷鸟钟拍进短片的话,她就会寻思我是否已经把她的布谷鸟钟给扔到了一旁,随后她会索性不再寻思,干脆认定我已经把她的布谷鸟钟给扔到了一旁,要是到了那个时候,无论我嘴里再说出多么甜蜜的话来,她都会在心里默默地念叨:“……但他已经把我的布谷鸟钟给扔到了一旁。”)实际上,眼下布谷鸟眨眼间就会蹦出来,它那刺耳的发条声已经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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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熬到了取保候审的一刻,其间过了一道又一道坎:进出监狱、保释听证会、摁指纹、拍照,还有种种毫无人情味的对待,那些毫无人情味的遭遇并未让我觉得自己好似一只动物,反而让我觉得自己好似一件产品,是在生产流水线上组装起来的某种玩意儿,那条流水线造出的乃是“杀人犯尼克
邓恩”。出庭受审恐怕还要等上几个月(“出庭受审”这个词仍然颇有彻底毁了我的危险,我一听到这个词就想要高声傻笑,会在一瞬间昏了头)。按理说,获得保释应该算是我的荣幸:在此之前,我知道警方会展开逮捕,但却乖乖地没有逃跑,因此人们认定我不会潜逃,波尼说不定也帮我美言了几句,因此我才能好端端地在自己家里多待几个月,然后再被押进监狱送掉小命。
没错,我是一个非常走运的人。
眼下正值八月中旬,这一点时常让我大惑不解。“现在居然还是夏天吗?发生了这么多事,居然还没有到秋天吗?”我暗自心想。眼下的天气暖得没有一点儿道理,我的母亲一定会把这称作“穿衬衫的天气”——比起正经八百的华氏温度,她更关心的是孩子们要怎么样才会舒服,于是有了“穿衬衫的天气”、“穿夹克的天气”、“穿大衣的天气”、“穿皮制大衣的天气”,总之一年四季都念叨着孩子们该穿什么衣服。可惜对我来说,今年却将是一个“戴手铐的季节”,说不定还是个“穿囚服的季节”,要不然就是个“穿葬礼西装的季节”,因为我根本不打算进监狱,我会先结果了自己的一条小命。
坦纳组了个有五个侦探的小队,千方百计地寻找艾米的踪迹,但到现在为止还一无所获,简直跟竹篮打水差不多。在过去几个星期中,我每天都要使一遍那套狗屎的招数:录一小段摄像短片给艾米,再把它上传到丽贝卡的那个探案博客上(话说回来,至少丽贝卡从头至尾都对我一片忠心)。在短片中,我穿上了艾米给我买来的衣服,把头发梳成她喜欢的模样,千方百计琢磨她的心思——我对她的一腔怨愤已经燃成了熊熊烈火。
在大多数日子里,新闻摄制组一早就会到我家草坪上扎营,我们两方好似交战的士兵一样对垒了好几个月,透过中间的无人地带互相盯着对方,倒也算得上是一种不三不四的和平友爱。其中有个家伙说话的声音好似动画片里的大力士,我对他很是着迷,但却从未见过真容;那家伙正在和一个女孩约会,他对人家十分钟情,每天早晨他都会说起两人的约会,中气十足的声音透过窗户传进我家,听上去他们的恋情似乎进行得非常顺利,我很想知道那段情如何收场。
眼下我已经录完了给艾米的一段片子,在短片中,我身穿她所中意的那件绿色衬衣,还对她讲起了当初相遇的情形,讲起了布鲁克林的派对和我开口跟她搭讪的台词——“只限一颗橄榄”,那台词糟糕得要命,每次艾米提起的时候总让我觉得很尴尬。我还回忆起我们如何离开热气腾腾的公寓,一脚踏进了酷寒的室外,当时我的手握着她的手,我们两个人在漫天的糖粉中接吻。话说回来,艾米和我罕少能把我们的经历记得一模一样,“糖粉之吻”倒是其中之一。我用讲睡前故事的音调讲起了这段遭遇,听上去又舒缓又亲切,结尾还总带着一句“快回家吧,艾米”。
我关掉了摄像头,一屁股坐回沙发上。(我总是坐在沙发上拍短片,头顶上正是她那只时不时闹鬼的布谷鸟钟,因为我知道:如果不把她的布谷鸟钟拍进短片的话,她就会寻思我是否已经把她的布谷鸟钟给扔到了一旁,随后她会索性不再寻思,干脆认定我已经把她的布谷鸟钟给扔到了一旁,要是到了那个时候,无论我嘴里再说出多么甜蜜的话来,她都会在心里默默地念叨:“……但他已经把我的布谷鸟钟给扔到了一旁。”)实际上,眼下布谷鸟眨眼间就会蹦出来,它那刺耳的发条声已经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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