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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制(2/3)
),觉得很合理,也很顺眼。
  其三,《齐律》确定的“五刑”:死、流、徒、鞭、杖,李笠觉得很合理。
  李笠品尝过梁国那很有特色的“测罚”之刑:将不招供者强行断食多日,以饥饿来逼迫囚犯招供。
  他觉得南朝律法中,许多奇葩刑罚手段,真的该取消了,或者,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不能滥用。
  与此同时,《齐律》相比他国法典,优点是“明审简要”,并不繁杂,李笠觉得,这部法典,是自魏晋以来,最好的一部法典。
  是一部“良法”,凝结了河北“法学界专家”们的多年心血。
  那么,楚国的《楚律》(暂定名)的修订,应该借鉴《齐律》,
  这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别人的优点,要学,只有这样,国家各方面才会进步。
  但是,光有“良法”还不够。
  制定一部“良法”,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
  可若做不到“有法必依”,那么,再好的“良法”,也只能是“白给”。
  以北边的齐国为例,高洋重视“法制建设”,但实际实行起来,却很惊悚:高洋根本就没有“法制精神”。
  有一件事,让李笠印象深刻:
  天保末年(五年多以前),大臣崔暹去世,高洋抚灵而哭。
  后来,某日,高洋在宫里碰见入宫的侄女乐安公主,乐安公主为崔暹儿妇,高洋便问侄女,在崔家过得如何。
  侄女说,还好,只是“阿家”(婆婆)李氏(崔暹遗孀)对她不好。
  乐安公主的抱怨,大概是基于婆媳间矛盾的常见抱怨,而高洋听了,便将李氏召入宫中,杀掉,弃尸漳水。
  这种残暴的行径,李笠知道后,觉得匪夷所思:你之前给崔暹哭灵,现在随随便便就将其遗孀给砍了,什么意思?
  而且,杀人不走司法程序,连个罪名都懒得找,说杀就杀,像是杀条流浪狗。
  连罪名都没有,为了侄女的一句抱怨,就把人砍了,说好的说好的法制呢?说好的司法程序呢?
  大齐国的法制,就这?
  就算给侄女出气,杀人什么意思?你让侄女如何与驸马相处?
  因为公主的一句话,驸马就没了母亲,母亲还被弃尸漳水,可谓死无葬身之地,杀母之仇,驸马必然把公主当做仇人。
  即便畏惧权势,驸马不敢和公主离婚,可这日子也过不下去了。
  所以,碰上这种带头违法的皇帝,法制的尊严在哪里?
  现在,齐国的《齐律》出来了,可皇帝..太上皇高湛在干什么?
  成日里花天酒地,醉生梦死,国事交给佞臣处置,朝政乌烟瘴气,光有一部良法,顶什么用?
  李笠看着手中的《齐律》,只觉遗憾:多好的一部法典,可惜了,碰上不靠谱的皇帝。
  毫无疑问,所谓的“法制”,不过是帝王的夜壶,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扔到角落。
  所以,法制,是对百姓用的,对于官员,法制该怎么用,得看具体情况,也就是“选择性执法”。
  以梁国为例,梁武帝宽纵宗室、高门士族,所以,梁国的律法对权贵很宽松,权贵子弟当街抢劫杀人,屁事没有。
  但对于百姓,却十分苛刻,百姓稍微犯错,就极易落得全家服苦役、生不如死的下场。
  李笠放下手中书本,思索起来。
  他组织人手编制《楚律》,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有法(良法)可依,不是为了装点门面,有了一部良法,加上相对公正的司法体系,就有了新朝的法制。
  即便封建王朝时代的法制,和现代社会的法制有距离,但是,新朝的法制,就该有法制的样子。
  他若想让百姓意识到,新朝和前朝的不同,意识到新朝的“好”,那么,法制的好坏,就能让百姓有最直观的感受。
  而独立行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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