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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穿越(2/4)
山二里356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

  委托诉讼代理人:无。

  第三人:无。

  原告梁媚与被告容耀,关于侵犯名誉权名称权一案,本院于2014年0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原告艺人职业的隐私权,予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公开赔礼道歉;2索赔侵犯名称名誉权损失费30万。

  事实和理由:容耀利用危信平台写娱乐题材小说中,主要角色名字和原告梁媚重合,并且职业和作品以及经历也都大致相同,可判定为容耀未经原告许可,利用原告梁媚在自己小说中的情节谋利。

  被告辩称,的确利用原告名称谋利,但没有侵犯对方名誉权,书中内容也没有人身攻击以及故意丑化的情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原告的确侵犯被告名称权,但侵犯对方名誉权不成立;2判定原告索赔被告30万元不合理,予以调整。

  本院认为被告人容耀小说内容侵犯名称权,因为事实上的确书写对方名称和职业在小说内进行创造和谋利,但并没有实质性丑化和传播原告负面新闻和人身攻击。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1:被告容耀将公开向原告梁媚道歉。

  2:驳回原告索赔金额30万诉求,定为20万元整。并从砝苑判决书下达后10日内予以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与佳兴中级人民砝苑。

  审判长:王力。

  2014年02月25日

  (院印)

  书记员:李春霞

  ————

  “呵呵……”

  看其他内容,给容耀吓尿了快。整得跟真事似的。结果看了日期,2014?他就呵呵了。

  那时候哥好像还在哈市喝哈啤呢。真能闹。

  直接丢到一边,这不是图财啊,这是连人都要?骗自己去哪啊?我真去砝苑你敢劫我吗?

  重新坐回去,容耀一边笑一边扫视电脑右下角的时间……

  突然表情凝固。

  自己生日,早过了。完结那天都是6月30号,而且是2019年啊。

  手有点发颤,心也有点颤。

  点开浏览器,容耀犹豫好久,输入了日历两个字。然后点击搜索。他心里暗自念着,希望不要,希望不要。

  到底希望不要什么,他自己都不知道。

  “2014年,2月26日……农历正月二十七……”

  容耀愣了好久,喃喃自语:“我艹……”

  ————

  “报应啊~”

  容耀站在银泰城的一栋办公楼前,仰天长叹。

  没有时间去适应穿越后的三观,确定自己真的穿越后,而且还不是时光倒流而是穿越到异时空的平行世界,他知道判决和电话都不是诈骗。

  是真的。

  第一时间拨打回去,找到了本案的王砝关。

  具体见面要在28号。因为那一天是王砝关的办公日。刑事诉讼不知道,民事诉讼砝关是轮值的。周一到周五每个砝关办公日都有排班,王砝关是星期五。后天。

  但是既然判决书已经收到,关于道歉和索赔总要有执行的计划。容耀不止是去应对,最起码后续情况要了解一下。不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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