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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要体现因地制宜原则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典型示范,民主决策、规范运作。

  实施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正是因地制宜的必然选择。浙江

  “三农”工作基础较好,建设新农村必然要高标准,必须要

  “走在前列”,在近期要与浙江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在远期也要与浙江现代化建设水平相适应。

  不仅在生产上要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而且在生活上也要不断为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条件;不仅要在全国的比较中体现浙江的特色与发展水平,而且在省内不同的地方也要体现各自的特色与发展水平。

  浙江的农村村庄确实有条件并应该体现实际的发展水平,这不仅是新农村建设本身的重要内涵,是浙江发展阶段的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确实是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