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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3(1/4)
黑娃在监狱里蹲了不足一月,任何人都没有前来探望,这是有令禁绝的。他只被提审过两次,罪状有三条:一、土匪匪首残害群众;二、围剿红三十六军;三、杀害员。黑娃对自个在土匪山寨做二拇指的罪行全部供认不讳,只是对人民法官提示一句:“我后来就学为好人了呀?”关于剿灭红三十六军的罪状,黑娃做了充分的辩解,那是大拇指领人干的,只伤害了房顶的一个哨兵,随后又给其他红军战士分发了银元和烟土作为盘缠出山,而且把政委鹿兆鹏接上山去治好了枪伤……年轻的人民法官没有听完黑娃的辩解就笑得不屑再听,讥笑鹿兆谦的为人处世与名字不符,编排功劳跟编故事一样离奇,未免太不谦虚。至于杀害员陈舍娃的事,黑娃已怒不可遏:“那不是员,是游击队的叛徒!他在秦岭游击队里偷偷摸摸侮辱山里女人,事发后害怕受处治逃跑出山,找到我的门下。他并不知道我跟秦岭游击队政委韩裁缝是老交情,后来我问韩政委还要不要这个队员,韩政委说‘人家投奔你了,就由你打发吧’!我知道打发的意思。我让部下把他崩咧!”只有这件事法官认真听了他的辩解,而且说:“我们再查查。”

  黑娃回到号子里就又想起一件事,知道处治叛徒陈舍娃的事范围很小,事过几天之后,在团部开会时只有白孝文问过他。想到这件事,黑娃心里就疑窦顿生,这条罪状难道是白孝文提供的?但又无法对质,更无法肯定,知道这件事的毕竟不是白孝文一个人。

  第二次审判仍是那三条罪状的又一次复核,这一次黑娃激烈而坚决地拒绝第二条和第三条罪状,只对第一条中所列举的土匪行径部分承认。他毫不含糊地向法官申明:“滋水县保安团的起义是鹿兆鹏策划的,由我发起实施的,从提出起义到起义获得胜利的整个过程,都是由我领导的;西安四周距城最近的七八个县里头,滋水县是唯一一个没有动刀动枪成功举行起义的一个县,我从来也没敢说过我对革命有过功劳,我现在提说这件事是想请你们问一问秦书记和白县长,我的起义能不能折掉当土匪的罪过?至于第二第三条列举的罪状,完全是误会……”

  黑娃的这一席申辩,事实上加速了他的案子的归结。三天后接连的第三次审讯,只是履行了一个宣判审讯结果的简单程序,三条罪状全部取证充分,黑娃的辩解反而成为可笑的抵赖。黑娃在听到判处死刑的宣判时哑然闭口,法官问他还有什么话说,他摇了摇头。黑娃再被押回监狱后换了一间房子,密闭的墙壁上只开了一个可以塞进一只中号黄碗的洞,脚腕上被砸上了生铁铸成的铁镣。两天后,他的妻子高玉凤领着独生儿子前来探望,这是自他被囚二十多天以来见到的唯一一位探监的人。他透过那个递进取出饭碗的洞孔,只能看见妻子大半个脸孔,脸面上一满是泪水和清涕,嘴巴说不出话,只是张了又合,合了又张,像从水里捞出来扔到沙滩上的鲇鱼的嘴。黑娃说:“你要去寻兆鹏。你寻不着,你死了的话,由儿子接着寻。”高玉凤这时才哇的一声哭出来,随之把儿子抱扶起来。他看见洞孔里嵌着儿子的小脸蛋,叫出了一声“爸爸”。黑娃突然转过身,他不忍心看见那张酷似自己的眉眼,便像一棵被齐根锯断的树干一样栽倒下去。

  白嘉轩得悉黑娃被囚禁的消息,竟然惊慌失措起来。第二天鸡啼起身,背着褡裢下了白鹿原。佝偻着腰小心翼翼踏上滋水河上的木板桥时,有人认出他是解放后第一任滋水县县长的父亲,恭敬地伸出双手搀扶他过桥。白嘉轩挥动手杖,打开了那双搀扶的手,头也不抬踏上了吱扭作响的独木桥。他走进儿子白孝文的办公室时,扬起脑袋,满脸肃杀,语言端出直入:“我愿意担保黑娃!”白孝文愣怔了一下,又释然笑了。从父亲肩头卸下粗线织成的“白记”褡裢,扶着父亲在椅子上坐下,倒下一杯茶。这是他荣任县长以来第一次在县城接待父亲,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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