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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1/2)
温晓光有基本的常识,他不会把那里搞的很明显,明显到就差写着我在这玩过电脑。

  他尽量不去破坏那儿原本的模样。

  可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17岁的身体就是好,即使晚睡早起,照样大头清醒,小头冲天,

  下了楼后发现唢呐声来源于小区内的包子铺。

  小区内也有做生意的人,勤劳中带着一丝悲凉。

  悲凉的就像他手里的两个硬币,

  捂了半天还是不热,关键还得马上送出去,

  这是他的全部身家,没有包子买,只能去买一份鸡蛋灌饼,可惜加火腿需要5毛钱。

  说真的,这个火腿他都吃不到。

  这个世界并没有因为他是外来客而更加优待。

  少了那5毛,就是吃不到火腿。

  说起来温晓晓逼他读书也是为了他能更有文化,将来有出息。

  什么叫有出息?

  依温晓光这个俗人浅显、粗暴的理解,有出息=有钱。

  当然有更伟大的人,他们或许没钱,可他们做出了非常卓越的贡献,那或许就算有意义和价值了。

  那一层温晓光差的更远,他现在只想有钱,尤其是啃着没有火腿的鸡蛋灌饼时。

  高二8班的教室里。

  今儿个出现的并不是班主任路永华,而是语文老师杨时中。

  这是位老人家,老路虽然脱发严重,但起码头发是黑的,但杨老师头发已经花白。

  上来头一件事,就是找自己的课代表。

  语文这种事,温晓光只觉得主观性强,路永华似乎也从过去的成绩上认为他很差。

  但实际上,温晓光并不是偏科生。

  翻开现在的语文试卷,一共有八个部分,一是语言文字运用,考察词语选择、句子排序、文意总结,这玩意儿,什么叫会?什么叫不会?

  第二、三部分分别是文言文阅读和古诗词鉴赏,对于中学生来说,做这些题基本就是瞎侃,可惜温晓光是古代文学爱好者。所以这里对他来说起码不难。

  第四部分是名篇默写,这说真的,需要去背一下,琵琶行温晓光就忘的差不多了。

  剩下五、六、七都是现代文阅读,其实两个字就能讲清楚这部分是什么,那两个字就是:鲁迅。

  当年考试一看到文章作者是鲁迅,心都凉了半截。

  最后一个部分是作文,他的文采就那样,但一手字写的有棱有角,非常好看。

  总之,是不会低于平均水准的。

  杨时中老先生找到温晓光也没说什么重要的事,不外乎是说什么时候收作业,如果有人不交该怎么办之类的。

  学校生活于他而言大抵也没什么特别值得注意的事,那时候觉得不得了的,后来想想都是个屁,

  一次作业没交,一次考试没考又能怎样?

  或许是觉得这里的时间难熬。

  但温晓光带着怀念青春的感觉,又添自己学霸,倒也没什么特别讨厌的,同学们都不爱考试,但他很想这样说:赶紧考试吧。

  只要考试成绩优秀,对于他的行为,老师总归是有些宽容度的。

  现在如果跳出来,不遵守纪律之类的,吵吵闹闹倒是不怕,盛世中华到哪儿还能扒拉不到一口吃食,

  但总是会让温晓晓很伤心,而这很没有必要。

  况且,鸡飞狗跳的也影响他赚钱计划。

  他只想在角落里当个安静的美男子,暂时蛰伏。

  上午第三节课是他们一周唯一的体育课,巧的是废信和他一起,这小子的爱好是足球,疯狂的爱,妄图当职业足球运动员的那种。

  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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