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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噬魂空间
人托关系,也是花了两万多才把这个摊位拿到手。所以,王叔刚才所说的三万元转让费,还是相当公道的。

  有了恶魔之眼,自己的人生定然是再不普通,当然不能在这里继续摆摊了。

  况且,表面来看,自己也算是被光头红毛他们三个逼走的,怎么说都是个受害者。过几天,他们的亲人以失踪案报到警局,即便有警察找到自己头上,也有理由对付:我是受害者,巴不得他们倒大霉,但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没能力让他们三个神秘失踪……

  嗯,这么说就行了。

  海边摊位的事情委托给王叔处理,随后,罗冲乘公交车,又去了本市的电子市场。

  来这里的目的是:购买电击棒!

  电击棒这种东西,虽然也属于违禁品,但在电子市场基本已是半公开销售的物品,全都是明目张胆的摆在柜台里呢。

  只不过,威力稍小一些的大都是手电筒之造型,威力大的,才需要藏在橱子里。

  价格真是便宜啊,塑料壳的‘手电筒’,瞬间放电时的电压可达到几万伏,要价才九十元;金属壳价格稍贵些,一百多,瞬间放电时可达到几十万伏。

  若是达到百万伏,只需一下就能把一个彪形大汉放倒在地,甚至有可能造成心脏停顿,脑干神经麻痹引发呼吸停顿等生命危险,碰到那些身体本就虚弱的人,比如心脏病什么的,一下搞死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这东西对于守法公民来说,肯定不应该无缘无故使用它,但有的时候,经常下夜班走夜路的女士们若在包包里准备一个倒也可以,伤害歹徒总好过被歹徒伤害不是吗。

  当然了,若是胆量不足,自己掏出来的时候,手一哆嗦掉落在地,又被歹徒抢了去,后果那可就……

  这种事不能以是非对错来评价,因人而异吧。反正,菜刀是用来切菜的,但同样还能砍人呢。

  美国不禁抢,越是正正经经的好人越容易买到各种枪械,那可比电击棒厉害多了,也没见人家水深火热民不聊生。

  所以说,制造罪恶的不是某种工具,而是人心。

  罗冲花了一千多,买了三个质量最好,功率最大的电击棒,也就是一下能把壮汉放倒的那种。

  下一步,就该去寻找下手目标了,但必须先把目标制服,让他失去抵抗能力,才能抓进恶魔左眼的噬魂空间。

  暂时来说,罗冲没有渠道买到威力更大的武器,那就只能是电击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