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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百八十八 后记(1/3)
终于写完了,历时太久,感谢多位陪伴好友,以及无偿提供故事的朋友,把身边正在发生的故事,无私的分享给所有爱书的人!
  故事的起源,来自于报刊的一篇报道,具体真假,无从考证,但是我还是相信了一下作为记者的本分。故事是这样的:
  南方一个城市,有个小偷,因缘巧合,进了一处豪华社区,尽显溜门撬锁之能,误打误撞的进了一户人家,没想到的是,这户人家家里藏的现金着实不少,就像初入宝山的阿里巴巴一样,拎起口袋就装钱,总计“搬走”三四百万之多。对此,笔者也曾认认真真的核实了一下,一万元现金,都是百元大钞的话,一百多克,十万块钱,也有两三斤份量了。三四百万,也有将近一百斤重量了。
  如果只凭一句“芝麻开门”能够进出多次的话,我相信,这个小偷肯定能做一个标准的搬家公司员工。
  钱到手之后,自然免不了吃喝玩乐各种消费,白来的钱,花的就快,很容易被别人盯住,所以,被好事者举报了!关进派出所之后,简单审问,小偷全部坦白,希望从宽,而且在印象中,哪个小区、哪间房子仍旧记得清清楚楚。这么大的数额,警察自然重视,遂亲自带着小偷,上门核实查证。
  可是问题出现了,那户人家死活不承认自己家进了贼,丢了财物,损失了几百万现金。同时,不允许警察进屋深入调查,任由小偷指天发誓,还记得人家屋里的各种摆设、财物藏匿之所。
  后经调查,那户人家竟然是附近某地的一任官员,摆出身份,警察也就不再较真,悻悻然带着小偷回去了。
  故事到此结束了,笔者对于之后的事情没有再去关注,只是觉得前半部分已经足够戏剧性了。按照普通人的分析,家里藏现金,而不是放进卡里、存在银行,此事必有蹊跷,难道是----贪腐所得?幸亏警方没有再去追究,否则,真不知道这----神一般的助攻,到底是帮了谁。
  至于小偷的命运,笔者也就是猜测了一下,只是小偷认罪太早了,就算编个瞎话,也能搪塞一番。就说卖血、卖肾、卖器官挣的钱,警方怎么好查去呢?丢钱的不去报案,小偷又能说出来钱大概的出处,警方岂不成了----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了。
  就算是捡来的,谁敢贸然去领这么一大笔----失物呢?钱未必到手,却惹来了一身骚气,得不偿失。
  最后,警方估计也是一滩苦水要倒。抓个小偷,虽然惯犯,而且不能说明自己的钱财来路清楚、干净,并且承认是盗窃所得,理应把钱还给失主,可是失主却严词拒绝,根本没有这回事,这叫案子怎么发展啊?如果小偷想明白了,当场翻案,这钱是挣来的、捡来的,就不交公,谁能把他怎么样啊?尤其是,没有失主来领!
  本来明明白白、清清爽爽的案子,被其中交错的关系搞得烂泥一摊,真不知道警方在最后如何写结案,那些钱财如何处理……
  这就是本书的创作起因!
  至于大多数人对于小偷的憎恶,笔者深表理解。但是,看书读故事,只是表象,更应该去看看深层次的东西。
  很多人认为,写谁不好,写个贼,还要为小偷著书立传。这种想法从一开始就错了!
  第一段写胡大发出狱,类比于大学生毕业,普通人走上社会,社会是个复杂的大学,从学生时代迈向社会,需要走过很多坎坷。在学校中,有人学的是本事、知识、科学,有的人学的是如何混社会、如何交际、如何拉关系……
  同样一所学校,培养出来的不都是好学生,也有科技工作者、也有官员、也有普通劳动者、也有坏蛋、也有贪腐人员。如果非要把胡大发当做小偷的话,先要反省一下自身有没有小偷的意识。
  偷钱、偷物、偷财产,是偷;偷关系、偷信息、偷资料、偷客户,这么多隐形的盗窃形式,就不是偷吗?所以,没必要纠缠于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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