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铁的不在场证明(1/2)
“你真的这么认为吗?我劝你还是认真看完此案的资料吧。 兴许你会有别的看法。”说罢,柯摩斯莫测高深地笑了笑,再不发声。
而我则拿起柯摩斯放在一旁的件袋,打开后,借助车里的阅读灯,认真查阅本案的资料。
回事务所以后,我与柯摩斯并没有回各自房间休息,而是在办公室里讨论起这个案子。尽管时候不早了,但若是在这个时候睡觉,不免太早了点,特别是看完整起案件资料后,我心里涌现出数不清的疑问和推测,算想睡也不定睡得着。
“想到什么了吗?”柯摩斯自顾自地倒了杯水后,看向我。
“我猜测凶手应该是朝某,他的不在场证明是有疑点的,他说自己在案发时段正在驾车回家的路,尽管通过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资料,证实有监控拍到他的车在案发时段正在离发案现场50公里外的道路行驶的轨迹,并且从那里到发案现场起码要花1小时才赶得到。但我认为这也太巧合了,因此我怀疑开车的人可能不是他,兴许是他找的熟人代为驾驶,故意选择在那个时间段开车到那个地点,这些应该事先都谋划好的。”听见他的提问,我想当然地推理道。
“小原,推理不是脑筋急转弯,不能从主观的角度去臆想整个过程。我认为的推理,应当是以现有的事实为根据,以严谨的逻辑思维,推测出最合乎常理的可能性。”柯摩斯听完我的话,无奈地看了我一眼,那种目光使我感觉仿佛是一个资深的教师面对一个不管如何都教不会的小学生的无奈。这令我十分不满,便反问道:“那我的推理哪里有问题?”
“从头到尾都有问题。小原,你分析的情况,如果放在以前监控不普及的时候,的确是有可能的。但现在的道路监控探头多为高清甚至超高清探头,是可以清晰地记录下车里驾乘人员的外貌的,并且汪叔他们能确认他的不在场证明成立,那必定事先也与交警部门确认过,因此,案发时间开车的人一定是他本人,因此他不具有作案条件。”柯摩斯说道。
“那可能是竺某,他的不在场证明只有一段视频,是被他住处的电梯间的监控拍到的,可那以后呢,他是否真的回了家?这是个疑点。另外,我曾在电影里看见,有人拿照片遮住监控探头,使探头拍摄到照片的画面,用为伪装成自己在电梯,实际人早已出了电梯。”我不知该如何辩驳,想了想又说道。
“不可能,像这样的手段仅适于离电梯间不远,并且能在作案后第一时间返回电梯里取出照片的情形。否则若一个人一直呆在电梯一动不动,岂非更容易引起别人的怀疑?不过,以现在的技术水平,他也能用类似ipad这样的平板电脑来放映视频取代照片的效果,仅需预先录好进出电梯的视频,再固定到监控探头前,那样或许不会出现长期滞留在电梯间的情形,但承受的风险更大。终归平板照片明显,若在这个时间内,有人乘坐电梯,难保不会发现这个东西,算案发时间在凌晨时分,也不敢保证没有人乘坐电梯。”柯摩斯再度否认,“即使退一步说,述的手段都能成功,那监控探头周围也肯定会留下固定平板电脑的印迹,这一点汪叔他们不会发现不了。既然没有印迹,那能证明他那时的确是在电梯里。”
“有没有这种可能,他也用了与魏深一样的手段,先装作乘电梯楼,实际没有回家,而是在出电梯后又顺着楼梯下去,想办法绕开门口的安保,赶至案发现场残害了死者。”我接着问。
“不可能,竺某家所在的住宅楼距离死者的出租屋约40公里,考虑到道路路况的因素,算半夜路车少,不容易堵塞交通,驾车也起码需要四十分钟左右。并且,最关键的证据在于,从他家到死者所在地,起码要路过7个装有监控探头的红绿灯路口,但摄像头却没有拍到他开车路过的相关视频。也许你怀疑他没有开车,而是打出租车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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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则拿起柯摩斯放在一旁的件袋,打开后,借助车里的阅读灯,认真查阅本案的资料。
回事务所以后,我与柯摩斯并没有回各自房间休息,而是在办公室里讨论起这个案子。尽管时候不早了,但若是在这个时候睡觉,不免太早了点,特别是看完整起案件资料后,我心里涌现出数不清的疑问和推测,算想睡也不定睡得着。
“想到什么了吗?”柯摩斯自顾自地倒了杯水后,看向我。
“我猜测凶手应该是朝某,他的不在场证明是有疑点的,他说自己在案发时段正在驾车回家的路,尽管通过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资料,证实有监控拍到他的车在案发时段正在离发案现场50公里外的道路行驶的轨迹,并且从那里到发案现场起码要花1小时才赶得到。但我认为这也太巧合了,因此我怀疑开车的人可能不是他,兴许是他找的熟人代为驾驶,故意选择在那个时间段开车到那个地点,这些应该事先都谋划好的。”听见他的提问,我想当然地推理道。
“小原,推理不是脑筋急转弯,不能从主观的角度去臆想整个过程。我认为的推理,应当是以现有的事实为根据,以严谨的逻辑思维,推测出最合乎常理的可能性。”柯摩斯听完我的话,无奈地看了我一眼,那种目光使我感觉仿佛是一个资深的教师面对一个不管如何都教不会的小学生的无奈。这令我十分不满,便反问道:“那我的推理哪里有问题?”
“从头到尾都有问题。小原,你分析的情况,如果放在以前监控不普及的时候,的确是有可能的。但现在的道路监控探头多为高清甚至超高清探头,是可以清晰地记录下车里驾乘人员的外貌的,并且汪叔他们能确认他的不在场证明成立,那必定事先也与交警部门确认过,因此,案发时间开车的人一定是他本人,因此他不具有作案条件。”柯摩斯说道。
“那可能是竺某,他的不在场证明只有一段视频,是被他住处的电梯间的监控拍到的,可那以后呢,他是否真的回了家?这是个疑点。另外,我曾在电影里看见,有人拿照片遮住监控探头,使探头拍摄到照片的画面,用为伪装成自己在电梯,实际人早已出了电梯。”我不知该如何辩驳,想了想又说道。
“不可能,像这样的手段仅适于离电梯间不远,并且能在作案后第一时间返回电梯里取出照片的情形。否则若一个人一直呆在电梯一动不动,岂非更容易引起别人的怀疑?不过,以现在的技术水平,他也能用类似ipad这样的平板电脑来放映视频取代照片的效果,仅需预先录好进出电梯的视频,再固定到监控探头前,那样或许不会出现长期滞留在电梯间的情形,但承受的风险更大。终归平板照片明显,若在这个时间内,有人乘坐电梯,难保不会发现这个东西,算案发时间在凌晨时分,也不敢保证没有人乘坐电梯。”柯摩斯再度否认,“即使退一步说,述的手段都能成功,那监控探头周围也肯定会留下固定平板电脑的印迹,这一点汪叔他们不会发现不了。既然没有印迹,那能证明他那时的确是在电梯里。”
“有没有这种可能,他也用了与魏深一样的手段,先装作乘电梯楼,实际没有回家,而是在出电梯后又顺着楼梯下去,想办法绕开门口的安保,赶至案发现场残害了死者。”我接着问。
“不可能,竺某家所在的住宅楼距离死者的出租屋约40公里,考虑到道路路况的因素,算半夜路车少,不容易堵塞交通,驾车也起码需要四十分钟左右。并且,最关键的证据在于,从他家到死者所在地,起码要路过7个装有监控探头的红绿灯路口,但摄像头却没有拍到他开车路过的相关视频。也许你怀疑他没有开车,而是打出租车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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