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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二章 为银行寻找盟友(日更一万二,求订阅!~)(1/4)
香江政府的行政机构是布政司署,其最高长官是布政司,布政司的地位仅次于港督,港督不在,布政司代理港督职权,名称是署理总督。

  布政司署下设14个政策科,各科下设署,处,局等几十个行政部门,管辖领域几乎无处不包,如保安科以下的行政部门有:保安司,警务处,人民入境事务处,惩教署,消防处,医疗辅助队,民安队,皇家辅警,皇家辅助空军,皇家辅助军团等。

  律政司署的最高长官是律政司,他是总督与港府的法律顾问,负责各行政部门的法律指导,不具体管理布政司署与相关的行政机构。

  财政司署是专门管理政府财经政策与工作的行政机构,辅助并监督布政司署内的经济科,财政科,工商科,工务科的具体行政工作,该署最高长官是财政司。

  而荣乐想要进入香江的银行业,自然是免不了要与布政司署,财政司署打交道了。

  为了优化银行业的规模结构,限制接受存款公司的盲目发展和银行业的盲目发展,加强持牌银行的地位和利率协议的约束力,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应付危机的能力。

  港府在1983年实施了金融三级制,这种新的银行体制是由持牌银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和注册接受存款公司(如银号等)三级金融机构组成。

  同时港府对这三类存款机构的经营标准和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进行监管。

  持牌银行的最低资本额及实收资本均为1亿港元,比三级制度实施之前提高了不少,持牌银行具有广泛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各种类型和期限的存款,发放各种贷款,从事海外汇兑,外汇买卖,证券投资,信托和保险代理等业务。

  持牌银行必须加入银行同业工会,因此受利率协议的严格约束(3个月以下50万港币以上的存款,及15个月以上的任何金额的存款,可不受最高利率的限制)。

  持牌接受存款公司最低资本额为1亿港元,实收资本额为7500万港币,且必须向财政司申请营业牌照,持牌接受存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只准接受50万港币以上的定期存款(少于50万港币的定期存款及任何金额的活期存款不得接受)和从事各种批发性业务,包括证券包销,财务服务和咨询,银团贷款,可转让存款证买卖等,持牌接受存款公司不受利率协议的限制。

  注册接受存款公司,须拥有1000万港币的实收资本,并向监理专员申请注册,该机构的业务范围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只准接受少于5万元港币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后来在明年港府又把5万港币的存款最低额提高到了10万港币,该机构可从事批发性金融业务,如抵押贷款,股票,债券,外汇,黄金,保险代理等,注册接受存款公司也不受利率协议的限制。

  金融三级制实施以后,持牌银行的数目不断上升,而银号等接受存款公司总数逐渐下降。

  荣乐想要进入香江的银行业,自然是要做持牌银行了,虽然现在香江开放了持牌银行的牌照申请,但是一套手续下来依然是无比的麻烦,而且如果是从无到有的做,这其中将会牵扯到荣乐大量的心神,同时持牌银行的一些业务虽然被港府批准可以进行,但是依然需要申请,又是一个非常麻烦的过程。

  所以在荣乐经过多方考虑后,认为要进入香江的银行业,最合适的还是收购一家私人银行,来的稳妥,所以荣乐现在就有了两个选择,一个是在私人银行的业主手中收购他们原有的银行股权,另外一个就是收购现在被港府接管的银行。

  荣乐最终的决定还是双管齐下,这样也能够将迅速的扩展自己在银行业的影响力。

  荣乐盯上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在1983年被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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