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八章 跳(3/4)
的世界里,只有美好。她认为再坏的人也有其优点。诸如王孙也是如此。死者并没有爱上,或者动摇过。再看实际案例,只有当王孙无人照顾,喝醉的情况下,死者才会陪护在王孙身边。”
曹云:“再者,曹律师也说了,王孙开出十倍的薪水让死者放弃离职。对于死者来说,十倍薪水对她有很多很多的意义。她也不愿意因为自己工作怠慢,失去这位雇主。换句话说,这是生活的一种无奈。死者之所以照顾喝醉的王孙,也有部分原因是王孙开出的高薪。诚然雇主和雇员没有太多感情,但是拿着高薪水的高管即使对老板没感情,也不希望老板垮台。因为老板垮台必然直接影响到高管的利益。”
曹云:“我们再看59号证物,曹律师说日记说明死者对王孙有一定好感。我认为恰恰相反,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死者是很不容易才找到王孙一点点的优点。还有这句话:实际上他并不是那么讨厌。意思是死者原本很讨厌王孙,在送伞之后,王孙只是让她不那么讨厌,仍旧讨厌。”
曹云:“我们再看音乐会,音乐会的主角是死者最喜欢的歌手。即使这样,死者为了安抚自己的男友,最终将票给了男友,放弃了和自己偶像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可以这么理解,第一,死者对男友非常坦荡,自认为自己和王孙没有任何事。第二,死者男友在死者心中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偶像。”
曹云:“曹律师多次提到关于死者和其男友争吵的问题,核心是王孙。一者说明死者男友爱死者,二者死者没有借势分手,或者和王孙示好,证明了死者对王孙毫无男女之情。”
曹云:“因此,曹律师提出的,死者对王孙有暧昧之说,纯属臆想。”
法官高山杏拍桌子:“申请不通过,回去等死吧。”
曹云:“等等,法官不要着急!在前面辩论我们得到两个信息。第一个信息,死者不爱王孙。第二个信息,王孙喜欢死者。”
曹云:“我第二申请理由是,王孙并没有杀害死者之心,这只是一个意外。首先我们明确一个问题,强吻代表墙尖吗?根据墙尖案统计,很少墙尖犯会强吻受害者,最多的动作是殴打,恐吓,撕扯衣服。只有女生停止反抗后,才有强吻动作。”
曹云开始从细节上开始解释案件,他认为王孙之所以不知轻重,存在生气的原因不是因为死者反抗其墙尖,而是拒绝其示爱。他的目标始终是强吻,死者头部撞击在墙壁上后,王孙仍旧是轻吻,并非轻薄。
根据王孙口供,女生头部撞击墙壁后,他一时以为女生放弃反抗,接受了他。本案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曹云又跳到九尾这边,开始反驳自己的言论。按照现场来看,王孙是抓住死者衣服推搡,用自己冲击力将死者推到墙边,其作用力已经超过人能承受的力量,过失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曹云又跳回来,从人体自我保护学来论证,按照人本能情况,死者在被推到墙边时,理应后背靠墙,由后背吸收力量。死者是头部吸收了力量,只有一个可能,昨晚死者因为通宵,加之之前反抗,用力过猛,大脑缺氧,身体机能缺乏判断力。其之死不是王孙所能预见的结果,所以故意杀人之说不成立。
曹云再再跳,死者死亡之后,王孙停止攻击。也就是说,死者死亡之前,王孙是不可能停止攻击。所以即使第一次死者本能用后背撞击墙体保护自己,也抵挡不住王孙的二次攻击,三次攻击。并且从对方描述可以说明,王孙目的就是要让死者放弃抵抗,不惜以致死为手段让死者放弃抵抗。
曹云再再跳回来……
九尾心很累,她第一次真实和近距离的感觉到差距。曹云最大本事能将有利死者的证据变成不利死者,或者大利死者。又能将不利罪犯的证据变成大利罪犯。
曹云解析几项理由足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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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再者,曹律师也说了,王孙开出十倍的薪水让死者放弃离职。对于死者来说,十倍薪水对她有很多很多的意义。她也不愿意因为自己工作怠慢,失去这位雇主。换句话说,这是生活的一种无奈。死者之所以照顾喝醉的王孙,也有部分原因是王孙开出的高薪。诚然雇主和雇员没有太多感情,但是拿着高薪水的高管即使对老板没感情,也不希望老板垮台。因为老板垮台必然直接影响到高管的利益。”
曹云:“我们再看59号证物,曹律师说日记说明死者对王孙有一定好感。我认为恰恰相反,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死者是很不容易才找到王孙一点点的优点。还有这句话:实际上他并不是那么讨厌。意思是死者原本很讨厌王孙,在送伞之后,王孙只是让她不那么讨厌,仍旧讨厌。”
曹云:“我们再看音乐会,音乐会的主角是死者最喜欢的歌手。即使这样,死者为了安抚自己的男友,最终将票给了男友,放弃了和自己偶像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可以这么理解,第一,死者对男友非常坦荡,自认为自己和王孙没有任何事。第二,死者男友在死者心中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偶像。”
曹云:“曹律师多次提到关于死者和其男友争吵的问题,核心是王孙。一者说明死者男友爱死者,二者死者没有借势分手,或者和王孙示好,证明了死者对王孙毫无男女之情。”
曹云:“因此,曹律师提出的,死者对王孙有暧昧之说,纯属臆想。”
法官高山杏拍桌子:“申请不通过,回去等死吧。”
曹云:“等等,法官不要着急!在前面辩论我们得到两个信息。第一个信息,死者不爱王孙。第二个信息,王孙喜欢死者。”
曹云:“我第二申请理由是,王孙并没有杀害死者之心,这只是一个意外。首先我们明确一个问题,强吻代表墙尖吗?根据墙尖案统计,很少墙尖犯会强吻受害者,最多的动作是殴打,恐吓,撕扯衣服。只有女生停止反抗后,才有强吻动作。”
曹云开始从细节上开始解释案件,他认为王孙之所以不知轻重,存在生气的原因不是因为死者反抗其墙尖,而是拒绝其示爱。他的目标始终是强吻,死者头部撞击在墙壁上后,王孙仍旧是轻吻,并非轻薄。
根据王孙口供,女生头部撞击墙壁后,他一时以为女生放弃反抗,接受了他。本案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曹云又跳到九尾这边,开始反驳自己的言论。按照现场来看,王孙是抓住死者衣服推搡,用自己冲击力将死者推到墙边,其作用力已经超过人能承受的力量,过失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曹云又跳回来,从人体自我保护学来论证,按照人本能情况,死者在被推到墙边时,理应后背靠墙,由后背吸收力量。死者是头部吸收了力量,只有一个可能,昨晚死者因为通宵,加之之前反抗,用力过猛,大脑缺氧,身体机能缺乏判断力。其之死不是王孙所能预见的结果,所以故意杀人之说不成立。
曹云再再跳,死者死亡之后,王孙停止攻击。也就是说,死者死亡之前,王孙是不可能停止攻击。所以即使第一次死者本能用后背撞击墙体保护自己,也抵挡不住王孙的二次攻击,三次攻击。并且从对方描述可以说明,王孙目的就是要让死者放弃抵抗,不惜以致死为手段让死者放弃抵抗。
曹云再再跳回来……
九尾心很累,她第一次真实和近距离的感觉到差距。曹云最大本事能将有利死者的证据变成不利死者,或者大利死者。又能将不利罪犯的证据变成大利罪犯。
曹云解析几项理由足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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