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你之性福与他之权利(1/2)
夏子和陆道结婚的时候,两人互相并不是很满意,迫于双方父母的催促和压力而草草结婚。刚开始的时候夏子很看不惯陆道的生活习惯,觉得他不讲卫生,不爱洗脚,从不看书,下了班就玩牌喝酒,而陆道也觉得夏子太婆婆妈妈,又比较严肃,不爱打扮,缺乏女人味。
相处得时间久了,相互之间也在磨合中逐渐接受了现实。夏子勤俭持家,脾气和顺,孝敬公婆,也做得一手好菜。陆道工作比较稳定,薪水都交给老婆,从不拈花惹草,特别是床上生猛活跃——这让夏子还觉得挺开心的。
一年多过去,夏子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却一直没怀孕。去医院检查一下,医生给开了些汤药调理,吃了半年多还没见效,陆道的父母有些着急,担心夏子一直这样,会让陆家绝后,所以对夏子开始甩脸色,说风凉话。陆道也觉得在亲戚朋友跟前抬不起头来,好像自己不是男人,连让老婆怀孕的本事都没有似的。
婚后第二个中秋节,陆道在外面喝醉了酒回家,当晚想和夏子做爱,正好夏子觉得有点不舒服,推说明天再做,这样陆道很恼火,压抑了多日的不满一下子爆发了出来。他把夏子拉进卧室反锁上房门,三两下扒光了衣服按在了身下。夏子想反抗,却结结实实挨了两记耳光,被打得头晕脑涨、眼冒金星。她不由得哭了起来,陆道边做边骂道:“都是你让我丢人现眼,从今天起老子天天上,看你怀不怀?你是我娶回来的,我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谁他妈也管不着。”陆道疯狂冲撞一番后终于完事,夏子脸都红肿了起来,眼角不知道什么时候也被磕青一大块。她想跑回娘家,又怕父母担心,想离家出走又没什么地方可去,一闪念想报警,又觉得不全是丈夫的错,毕竟自己怀不上孩子也伤害了人家,况且丈夫是真的喝醉了,他以前从没动手打过人。
就这样,暴风骤雨的一夜过去了,陆道早晨起来直接上班走了,连声对不起都没说。夏子又疼又伤心,但她并不知道,这样的日子此后成为了家常便饭,陆道经常喝醉,然后暴力强迫夏子性交,稍有不满就左右开弓地扇耳光,甚至拳打脚踢。公婆也劝儿子不要打老婆——还指望她生孩子呢,打坏了更生不了。陆道却说:一天不怀孕就打一天,胆敢提离婚就揍死算了。夏子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不敢离婚也不敢反抗,更无法摆脱被暴力殴打和性侵的地狱般的生活。她盼望着能早点怀孕,也许有了孩子之后生活就会回到从前。
2010年我出版的《完美婚姻魔法书》里写过《性不是必然的义务》一篇,其中涉及婚内强奸的话题。目前这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比较有争议的,有些国家支持对婚内强奸的处罚,也有些国家认为婚内性是婚姻的性权利实施,并且对方有义务配合。我个人认为婚内强奸这个概念应当是成立的,不能因为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就默许一方违悖另一方的真实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婚姻内的性契约确实具有唯一的指向性,我们所提倡的婚姻性道德也强调伴侣的性忠诚和感情忠诚。但忠诚也是建立在爱和尊重的基础上,强奸是直接的侵犯人的人身权利与自由意志,这和实施的主体是谁无关,所造成的结果都是被害人的生理痛苦和精神痛苦。婚姻不是婚内暴力的挡箭牌,不管这暴力是性还是殴打,不管这暴力是直接冲突还是冷暴力。
有专家观点认为强奸不该被单独成罪,认为强奸一个女人和打断她一条腿只具有部位不同的区别,都是暴力伤害,腿并不比性器官低贱,所以不该强调对性器官的伤害需要更严厉的惩罚。但是我们当然都知道,腿和性器官是不同的,腿不导致性病和怀孕,也不直接表达爱和欲望,性器官确实不同于其他器官,暴力当然都应受到惩罚,但强奸夹杂的暴力远远超出了阴茎强行插入阴道所带来的生理伤害,强奸是伴随着巨大的心理痛苦和名誉受损的。
在伴侣之间的性活动中,总有相对主动或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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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处得时间久了,相互之间也在磨合中逐渐接受了现实。夏子勤俭持家,脾气和顺,孝敬公婆,也做得一手好菜。陆道工作比较稳定,薪水都交给老婆,从不拈花惹草,特别是床上生猛活跃——这让夏子还觉得挺开心的。
一年多过去,夏子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却一直没怀孕。去医院检查一下,医生给开了些汤药调理,吃了半年多还没见效,陆道的父母有些着急,担心夏子一直这样,会让陆家绝后,所以对夏子开始甩脸色,说风凉话。陆道也觉得在亲戚朋友跟前抬不起头来,好像自己不是男人,连让老婆怀孕的本事都没有似的。
婚后第二个中秋节,陆道在外面喝醉了酒回家,当晚想和夏子做爱,正好夏子觉得有点不舒服,推说明天再做,这样陆道很恼火,压抑了多日的不满一下子爆发了出来。他把夏子拉进卧室反锁上房门,三两下扒光了衣服按在了身下。夏子想反抗,却结结实实挨了两记耳光,被打得头晕脑涨、眼冒金星。她不由得哭了起来,陆道边做边骂道:“都是你让我丢人现眼,从今天起老子天天上,看你怀不怀?你是我娶回来的,我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谁他妈也管不着。”陆道疯狂冲撞一番后终于完事,夏子脸都红肿了起来,眼角不知道什么时候也被磕青一大块。她想跑回娘家,又怕父母担心,想离家出走又没什么地方可去,一闪念想报警,又觉得不全是丈夫的错,毕竟自己怀不上孩子也伤害了人家,况且丈夫是真的喝醉了,他以前从没动手打过人。
就这样,暴风骤雨的一夜过去了,陆道早晨起来直接上班走了,连声对不起都没说。夏子又疼又伤心,但她并不知道,这样的日子此后成为了家常便饭,陆道经常喝醉,然后暴力强迫夏子性交,稍有不满就左右开弓地扇耳光,甚至拳打脚踢。公婆也劝儿子不要打老婆——还指望她生孩子呢,打坏了更生不了。陆道却说:一天不怀孕就打一天,胆敢提离婚就揍死算了。夏子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不敢离婚也不敢反抗,更无法摆脱被暴力殴打和性侵的地狱般的生活。她盼望着能早点怀孕,也许有了孩子之后生活就会回到从前。
2010年我出版的《完美婚姻魔法书》里写过《性不是必然的义务》一篇,其中涉及婚内强奸的话题。目前这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比较有争议的,有些国家支持对婚内强奸的处罚,也有些国家认为婚内性是婚姻的性权利实施,并且对方有义务配合。我个人认为婚内强奸这个概念应当是成立的,不能因为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就默许一方违悖另一方的真实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婚姻内的性契约确实具有唯一的指向性,我们所提倡的婚姻性道德也强调伴侣的性忠诚和感情忠诚。但忠诚也是建立在爱和尊重的基础上,强奸是直接的侵犯人的人身权利与自由意志,这和实施的主体是谁无关,所造成的结果都是被害人的生理痛苦和精神痛苦。婚姻不是婚内暴力的挡箭牌,不管这暴力是性还是殴打,不管这暴力是直接冲突还是冷暴力。
有专家观点认为强奸不该被单独成罪,认为强奸一个女人和打断她一条腿只具有部位不同的区别,都是暴力伤害,腿并不比性器官低贱,所以不该强调对性器官的伤害需要更严厉的惩罚。但是我们当然都知道,腿和性器官是不同的,腿不导致性病和怀孕,也不直接表达爱和欲望,性器官确实不同于其他器官,暴力当然都应受到惩罚,但强奸夹杂的暴力远远超出了阴茎强行插入阴道所带来的生理伤害,强奸是伴随着巨大的心理痛苦和名誉受损的。
在伴侣之间的性活动中,总有相对主动或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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